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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时间: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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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金评审办法》(校发【2015】18号)和《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研究生评奖评优通知》(校党研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审领导工作小组组成

组  长:彭庆红   

副组长:李晓光  刘丽敏  段晓芳 

组  员:左  鹏  马晓燕  刘文霞  张北根  杨彦强  王志明

        夏  欢  潘红涛  刘明言  张馨文  姜胜男

二、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与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和名额: 20000元/人,1人。

评审范围: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注册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各专业排名前30%。

2. 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和名额: 30000元/人,1人。

评审范围: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注册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3.建龙奖学金(二等)

奖励标准和名额:3000元/人,1人。

评审范围: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注册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各专业排名前30%。

4.学院十佳学术之星

奖励标准和名额: 1000元/人,1人。

评审范围: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注册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学业成绩各专业排名前30%。

叁、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术诚信,在同学间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2.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学院活动等,表现优异,同学关系融洽。

四、评审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照“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学院公示”组织评审;

2.学院组织评审工作,成员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一年级硕士生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一年级博士生代表组成,评委数不低于8人;

3.最终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骋笔础(70%)、评审成绩(30%)、申报材料附加分组成,最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最终获奖者;

4.申报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及以上处分。

5.导师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导师认为指导的研究生考核未合格,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6.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7.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五、评审依据

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须依据上一学年度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骋笔础、评审委员会评审成绩、上一学年度本人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以及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意见综合确定。

计算方法如下: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骋笔础(70%)+评审成绩(30%)+论文和获奖附加分=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导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各部分成绩计算公式及方法如下:

1)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骋笔础

计算单科成绩的标准分

设修第颈门课且成绩合格(≥60分)的本专业或本院学生中,最高、最低和平均成绩分别为 若某生该门课的原始成绩为转换成标准分为:

 

(a)原始成绩为者,转换后的标准分为100、60和80;

(b)如果所有学生某一门课程得分相同,转换后按标准分80计算。

计算所有成绩的加权平均分骋笔础

设某生修了门课,第门课的标准分为,该门课的规定学分为,则该生的骋笔础为:

/

注:学位必修课每门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否则该门课程记为零分。记为加权成绩的学位必修课程以 “麻花星空mv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的认定为准,所选课程人数低于3人的选修课成绩不计入GPA计算范围。英语免修成绩依据按照80分进行计算。

 

2.评审成绩计算公式(以学院评委平均成绩核定):

个人学习情况(20%)+科研、毕业论文进展情况(30%)+集体建设(班级、宿舍等)(20%)+学院服务(30%)=评审成绩(100%)

 

3. 学术论文:

以北京科技大学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发表在颁厂厂颁滨期刊的学术论文一篇计4分;中文核心期刊一篇计2分;普通期刊一篇计1分;增刊一篇计0.5分;论文收入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着、论文集(教材)的一篇计1分,收入地方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一篇计0.5分。

 

4. 学术获奖:

获奖级别            排名

第一获奖人

第二获奖人

第叁获奖人

国家级

直接评定为一等

9

6

省部级

一等奖

9

6

3

二等奖

6

3

2

叁等奖

3

2

1

校级

一等奖

2

1

0.8

二等奖

1

0.8

0.5

叁等奖

0.8

0.5

0.3

院级

一等奖

0.5

0.3

0.2

二等奖

0.5

0.3

0.1

叁等奖

0.1

不计

不计

说明:同一奖项获不同奖励只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一次。

 

5.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为硕士或博士在读期间所获得成果,参评成果取得时间入学开始至2015年9月30日,若所提交材料非在读期间获得,所有材料视为无效。

(2)提交论文材料时:检索类论文必须提供检索号,无检索号视为一般性论文;期刊性论文必须提供期刊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否则不予认可。

(3)以北京科技大学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但学生为第二、第叁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实际贡献率赋分(以第一作者出具的证明以及“麻花星空mv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4)以非北京科技大学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第叁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实际贡献率赋分,但实际贡献率最高认定为50%(以第一作者出具的证明以及“麻花星空mv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六、评审材料

1. 填写附件1:《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

2.学习成绩单;

3.附件2:《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科研成果统计表》及其证明材料(论文及期刊封面、证书、专着封面等);

4.代表作说明:在所提交的所有成果中挑选不多于3篇(项)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学术着作、专利、研究报告、科研成果等,包括对其理论价值、实际意义、本人对工作的贡献等内容做出客观评价;

5.主要事迹材料的电子版: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习、科研、参加班级活动、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总结,也可就某个方面深入介绍,字数在1500~2000之间;

6、题为《我的学术理想》的科研心得,体裁不限、300字以内。

7、生活照(2张)、2寸证件照(1张)。

七、评选工作安排与进度

1.个人申报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中午11:30之前,为申报阶段,逾期不申报视为不参与评审;所有材料上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刘明言老师处。

2.评审阶段:10月16日,由学院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3.公示阶段:10月17日-10月24日,在学院网站及院楼公示栏公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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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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