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和推进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7〕55号】文件要求,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彭庆红
副组长:段晓芳 刘丽敏 宋 伟 杨兴业
组 员:鲁春霞 马晓燕 张北根 潘建红 张红霞
夏 欢 孙晓丹 王建霞 傅 煜
二、方案实施时间及对象
本评审方案于2020年8月17日起实行,适用于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
叁、申报基本条件
1. 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得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离校或休学手续和未按时完成学籍注册者,暂停发放其该期间奖助学金。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申请奖学金者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及学院服务工作。
2. 研究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当年奖学金,已经获得的奖学金应停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导师对其学业考核不合格。
四、评审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学院按照“综合评定、学院公示”程序组织评审;
2.学院组织成立评审工作组,成员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委数不低于7人;
3.最终成绩由学位课程成绩、日常综合表现附加分、科研申报材料附加分组成,最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助学金发放名单;
4.申报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及以上处分。
5.学生参评须经导师批准,凡导师认为指导的研究生考核未合格,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6. 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期内,由学院评审工作组接受并处理异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五、奖助学金的设置及具体实施的评审细则
(一)基本助学金
基本助学金即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基本助学金覆盖所有学制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单独组织评审答辩会。
(二)岗位奖学金
岗位奖学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和研究生“叁助”津贴四部分构成。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学金资助标准和名额分配参见(表1),每年由财务部门一次性发放。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 | 年级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比例 | |
博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1.6 | ≤100% | |
二-四年级 | 1.8 | |||
五年级(仅限学士直攻博士研究生) | 1.8 | |||
硕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1.0 | ≤100% | |
二年级以上 | 一等 | 1.2 | 20% | |
二等 | 0.9 | 50% | ||
叁等 | 0.6 | 30% |
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由导师定期考核,考核合格,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同意,报送学校。硕士奖学金,学院将按照学校下发名额要求,以二级学科专业为标准按比例分配(参见表2),一等奖学金比例不得超过40%。各个二级学科(方向)组织公开评审,并依据学业算术加权及科研成果、日常综合表现等评审最终成绩。有单科成绩不及格的直接核定为叁等奖学金。
表2: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2020年)
序号 | 专业 | 一等 | 二等 | 叁等 | 合计 |
1 | 科学技术哲学 | 1 | 2 | 2 | 5 |
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中国化 | 4 | 10 | 5 | 19 |
3 | 思想政治教育 | 3 | 9 | 6 | 18 |
合计 | 8 | 21 | 13 | 42 |
具体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1)各个专业系所成立评审工作组,负责各自专业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2)按照学位课算术加权平均成绩、科研情况附加分、日常表现附加分等方面计算总成绩后,排名确定。计算公式为: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论文与获奖附加分+日常综合表现附加分=总成绩。各部分成绩计算公式及方法如下:
1)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截止至2020年8月1日前每人系统内所出所有科目成绩加权求和。
注:学位必修课每门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否则该门课程记为零分。记为加权成绩的学位必修课程以“麻花星空mv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的认定为准。英语免修成绩依据按照80分进行计算。
2) 日常综合表现:根据担任学生工作干部情况、参与学院服务日常表现活动情况给予附加分,此类附加分上限为3分,具体为:
①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校级及以上学生干部主席团0.2分,校级及以上学生干部部长级0.1分,院级学生干部主席团及班团干部0.1分,任职按最高级别进行一次加分,加分不累计。学院根据学生干部实际工作情况评定其附加分。
②学院日常表现情况:依据学生平时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情况,记录分数,并按:记录分数*5%后折算为日常综合表现附加分。
3)学术论文加分
学术论文加分在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和日常综合表现总分基础上以附加分的形式加分,具体加分标准为:以北京科技大学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发表在颁厂厂颁滨期刊的学术论文一篇计3分;中文核心期刊一篇计1.5分;普通期刊一篇计0.8分;增刊一篇计0.3分;论文收入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着、论文集(教材)的一篇计0.8分,收入地方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一篇计0.3分。学术论文均已见刊为准,未见刊论文不计入加分。学术论文需为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
4)学术科研获奖
学术科研获奖加分仅限于在研究生学术科研领域取得的奖项,在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和日常综合表现总分基础上以附加分的形式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表3所示。
表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术科研获奖加分表
第一获奖人 | 第二获奖人 | 第叁获奖人 | ||
国家级 | 直接评定为一等 | 6 | 3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 | 3 | 2 |
二等奖 | 3 | 2 | 1 | |
叁等奖 | 2 | 1 | 0.8 | |
校级 | 一等奖 | 0.8 | 0.5 | 0.3 |
二等奖 | 0.5 | 0.3 | 0.2 | |
叁等奖 | 0.3 | 0.2 | 0.1 | |
院级 | 一等奖 | 0.3 | 0.2 | 0.1 |
二等奖 | 0.2 | 0.1 | 不计 | |
叁等奖 | 0.1 | 不计 | 不计 |
(说明:同一奖项获不同奖励只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一次)
5)学术论文及科研相应材料说明
①以上材料均为硕士或博士在读期间所获得成果,若所提交材料非在读期间获得,所有材料视为无效。
②提交论文材料时,检索类论文必须提供检索号,无检索号视为一般性论文;期刊性论文必须提供期刊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以北京科技大学署名为第一作者,但学生为第二、第叁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实际贡献率赋分(以第一作者出具的证明以及“麻花星空mv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④以非北京科技大学署名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第叁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实际贡献率赋分,但实际贡献率最高认定为50%(以第一作者出具的证明以及“麻花星空mv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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